住宅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撤销相关职业资历决议的住建总承告诉。
建办人[2016]7号。部执
部机关各单位、行撤销造直属各单位,勘测部管各社会团体,揽项理资历告各省、目经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 ,住建总承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执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 ,行撤销造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 :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职业资历答应和确定事项的勘测决议》(国发〔2016〕5号) ,撤销我部施行的揽项理资历告城市雕塑创造规划资历、勘测规划职业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 、目经全国建造工程造价员资历3项水平点评类职业资历事项。住建总承各地区、部执各相关单位要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议精力,行撤销造中止展开与这些职业资历相关的点评、确定、发证等作业 ,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历名义展开训练活动 。全国建造工程造价员资历撤销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的相关准则 。
各地区、各单位在作业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 。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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